鲁建标函〔 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
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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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
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现予以发
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 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16 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
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
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
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