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中国水利水电五局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 4标项目部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规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门式起重机 两 台,起重量为 50/5 吨,跨度为
28m,起升高度为 9 m。(不含主电源与轨道)
二、设备用途:
该设备用于承租方工地 制梁场 桥梁制作吊装。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 4个月,自最后一车设备进场第二天算起至工程结束拆卸、
承租方装完最后一车设备 并付清出租方各种款项 后租赁期终止 ,低于 4个月
按 4个月计算租金。
四、设备押金、租金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付出租方 设备租赁押金 贰拾万元整 ,(如未履行,
出租方不保证该设备的租赁) 。设备押金不得冲抵租金。
2、租金为每台每月 叁万伍仟元整(¥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