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
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
量在2000kg 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
升机。
注:提升高度 30m 以下(含 30m)为低架;提升高度 31~150m 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
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
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