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日前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农村自建住宅外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开展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等工作,必须遵守该规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应逐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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