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O4年第3期 武汉轻工设计 3
为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经审查批准后在各
级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和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公示。需在湖北省建设信息网等载体上
向全省公示的。由省建设厅审查后公示。
第十七条 根据不良行为情节、性质及
危害程度。公示时间为6—24个月。需要撤销
公示的须经原公示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实
行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将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名单、处罚情况。以书
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文本传输方式及时逐级上
报省建设厅。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确
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形成<湖北省建筑市场责
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于每季末5日
内上报省建设厅。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管理工作。
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及职责。对在工作中玩忽
职守的。应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