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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 0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对于更多的问题,笔者
防火设计的地方枋谁。
= =类商住楼和综合楼的防火设
计问题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一
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罗 腱筑高度超过32=米
的二类建筑和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第6.3.1.4
条规定” 二类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
电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高度超过了32米的商住楼
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而高度没有超过32米的
综合楼可以 。商住楼是指底
能复杂,且是人员聚集的场所,从火灾危险性、重要性和
影响性三个方面来看二类高层综合楼都应甚于商住楼,而
商住楼的要求严于二类综合楼。在实践中,商住楼的设计
往往是下部两层为商业营业厅,而三层以上为住宅,并且
均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 1 3A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