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8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 〔2007〕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 海东行署 ,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
《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维护移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 ,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条例 》(国务院第 471号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
〔2006〕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