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统一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的申请条件及确定程序,明确标识实验室工作职责范围及行为规范,加强对标识实验室监督管理,根据《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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