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青 海 省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青政 〔2007〕23号
西宁市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 海东行署 , 省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
《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青 海 省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维护移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 ,保障工程建设 的顺利进行 ,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