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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