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在市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指出,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者承揽业务时,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已经办理的须提供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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