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部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特点,狠抓“三基”工程建设,提高安全防范、监管执法、教育矫治、深挖犯罪、情报信息等基础工作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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