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r\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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