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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