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r\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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