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今后和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指导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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