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7〕1号2007年1月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更好地发挥地质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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