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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1号文 2003年 1月21日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
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竣工验收
(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
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
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
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