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省政府批准于1987年1月正式成立,1992年2月更名为湖北省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1995年8月,根据《公司法》要求,改制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方出资代表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湖北方出资代表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清江流域各梯级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电站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是我国第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家水电“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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