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7]213号2007年10月26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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