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地 震 局 建 设 部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民 居 地 震 安 全 工 程 意 见 的 通 知
国办发 〔2007〕1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
各直属机构 :
地震局 、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
全工 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 转发给你
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七年一月三日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民 居 地 震 安 全 工 程 的 意 见
地震局 建设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农
居工程) 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
重要举措 ,是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 。按照《国务院关
于加强防震减灾工 作的通知》( 国发〔2004〕25
号) 要求 ,各地积极推进实施农居工程 ,消除安
全隐患 ,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