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1]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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