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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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pdf | 232KB | 3页
正文 简介
津政发[200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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