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09)18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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