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开展标准体系、体制改革一是整合、优化强制性标准,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城建、建工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部署开展相关标准编制研究工作,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二是积极培育社团标准,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引导鼓励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团标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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