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r\n《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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