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80号),将乐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乐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46.9202公顷(其中耕地132.6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9067公顷、未利用地118.366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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