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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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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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3号),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寿宁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27.9258公顷(其中耕地41.4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058公顷、未利用地20.431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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