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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