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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