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局《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