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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