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计经局)、重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市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为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控制,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及《水泥企业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制定了《重庆市实施〈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细则(暂行)》和《重庆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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