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102号),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72.0776公顷(其中耕地6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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