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粤府[1998]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我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水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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