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6〕126 号
各州、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直各委、办、
厅、局 :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
基础性工作 ,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 ,推进现代
化建设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必须
高度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
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 号 ,以下简称
《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
对加强我省地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
合我省实际 ,现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
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切实加强地质工
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云南成矿
地质条件优越 ,是全国矿产资源富集区 ,也是全
国地质灾害高发区。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党和
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我省地质工作
取得显著成就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