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
的新建 、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
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
的单位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证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 ,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
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