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日前,浙江省全面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该活动分为创建试点(2011年)、试点评价和深化(2012年)、全面推进实施(2013年)、常态化管理(2014年后)4个阶段。示范县必须同时具备5项条件:一是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二是在辖区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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