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矮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管 理委 员会
沪建建 [2003]1 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 O0三年三月十一 日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的认定管理,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
合利用以及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
设工程材料,不断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求,根
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
定基本条件和品种 目录》规定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其国内生产企业或者境外、国外产品的代理机构,均
可申请办理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以下简称 《认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