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人制度,届时进入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现就实行农产品市场准人制度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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