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r\n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落实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的约束性指标,加强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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