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2006〕142 号
各州、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直各委、办、
厅、局 :
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的领导下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
规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切实加强公共
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条件不断改善 ,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但是 ,当前全省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
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
足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 ,全社会消防安
全基础仍然薄弱 ;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给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
意见》(国发〔2006〕15 号)精神 ,进一步增强全省
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
减轻火灾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