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政办发[2012]68号)从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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