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闭煤矿矿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整顿关闭煤矿矿井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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