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08]18号2008年1月9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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