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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