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4]83号 2004年 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综治办、民政厅
(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综治
办、民政局、建设局、财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
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务发展迅速。由于一些地方
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出租房屋管理方法、方式和
机制受到冲击,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
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