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食堂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持证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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