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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