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宁政发[2011]1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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